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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和深圳市建设局制定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

发布时间:2021-09-20 01:42:32 阅读: 来源:积木类厂家

深圳市建设局制定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深圳市建设局2004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深圳市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2004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安办〔2004〕36号)的要求,现就2004年我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多发性事故以及事故多发区域、多发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扭转上半年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梁小群副局长担任组长, 黄英燧、王宝玉、陈澄波为领导小组成员,质安处、安监”Gallen介绍说站为成员单位。各区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整治的范围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其中重点工程、中标价偏低工程、事故企业工程、日常检查不合格工程、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大型钢结构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设备、起重吊装等施工工艺或设备设施,属于重点整治的范围。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根据我市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2004年主要开展高处坠落、脚手架、坍塌、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的专项整治。

(一)开展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二)开展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提高技术水平搭设。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三)开展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是摆在我们眼前的重要任务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最短为小齿轮旋转1周时效锤不会碰到小齿轮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四)开展施工用电专项整治

施工用电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组织实施。

制定可靠有效的外电防护措施,不得在高压线下违章施工或搭建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布设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的要求,电源线路铺设、重复接地、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照明与生活用电管理,加强施工机具特别是电焊机、电锯、手持电动机具管理,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五)开展垂直运输设备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六、整治步骤

根据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04年7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各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对监管工程进行梳理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跟踪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8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施工安全监督站跟踪落实,限期整治;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9月15日至2004年11月10日),10月15日前,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对所监管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行政处罚;10月15日至10月31日,市、区建设局分别组织督查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0日),市、区建设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建设局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04年11月10日前报我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我市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体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协调行动,落实。市、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发扬梳理行动的工作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沟通,联合整治,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报表》(表格附后),请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每月月底前上报我局质安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职责认真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不力的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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