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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玩水溺亡电站有错担责

发布时间:2020-02-27 18:16:39 阅读: 来源:积木类厂家

讯 14岁少年在某电站下游玩耍时不幸溺亡,其家人起诉电站,索赔17.5万元。近日,金寨县法院调解被告赔偿8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请;诉讼费各担一半。

2014年10月23日,金寨县某村晏某14岁儿子小刚(化名)在某电站下游玩水时,不幸溺水身亡。小刚父母认为电站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当日值班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进入危险区域却未警告、劝阻;出事后也未及时关闸以致耽误营救,存在过错,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计1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刚殁年14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擅入深水区玩耍不幸溺亡存在主要过错;其父母未尽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被告电站未在潜在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且值班人员发现小刚溺水后未行积极有效的营救,存在一定过错,应负相应责任。据此调解,双方达成前述协议,电站及时兑现了赔偿款。(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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